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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货:司法实践中,公司清算制度9大关键问题
The following article is from 法义君 Author 法义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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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民法典》第70条、《公司法》第十章、《公司法司法解释(二)》共同构成了公司清算制度的规范化体系;同时为了解决职业债权人通过受让“批量债权”不适当扩大小股东清算责任问题,《九民会纪要》专门针对司法实践中“怠于履行清算义务的认定”“因果关系抗辩”“诉讼时效期间”等问题予以规制。
本文根据上述法律、司法解释以及司法业务文件的规定,以司法实践中的争议焦点为导向,梳理了公司清算制度在实务应用中的九个关键问题,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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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 法义君
来源 | 法义君
一、清算中公司的法人地位
1. 清算中的公司不得从事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
2. 关于尚在履行的合同的处理
二、关于清算义务人的界定三、清算义务人的民事责任1. 清算责任2. 清算赔偿责任四、关于“怠于履行清算义务”的认定1. “怠于履行清算义务”的具体内容
2. “怠于履行清算义务”的构成条件3. “怠于履行清算义务”中的因果关系抗辩
五、关于债权人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六、清算义务人的通知与公告义务1. 通知义务2. 公告义务
3. 清算义务人未履行通知义务应当承担的赔偿责任七、公司强制清算申请与受理1. 公司强制清算适用的情形2. 公司强制清算的申请与审查
3. 公司强制清算案件的受理八、关于无法清算案件的审理1. 无法清算案件强制清算程序的终结
2. 终结强制清算程序后的救济途径
九、公司注销后的相关问题1. 关于公司注销后如何确定诉讼当事人2. 关于保结责任的认定
- 3 -清算义务人的民事责任
- 5 -关于债权人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
股东作为接收涉案公司剩余财产的主体,均参与了涉案公司的清算事务,但并未将公司清算注销事宜明确告知债权人,且在此情形下对涉案公司清算后的财产进行了分配,原审法院认为股东对于公司与债权人尚未履行结束的合同并未进行清理计算,系未完全履行清算义务,因此判决股东作为清算义务人在接收公司剩余财产范围内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并无不当。
- 7 -公司强制清算申请与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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